
报章有此新闻:“砂首长署部长拿汀花蒂玛阿都拉表示,近年来离婚案越来越多;其中结婚一年至五年就闹离婚的‘短途婚姻’案例日益严重,情况令人担忧。”她又指出:“研究显示,大部分离婚案因缺乏了解而步上离婚,也有部分受经济问题影响。”
据此,报章打出的大标题是,“
短命婚姻越来越多,花蒂玛:因不了解而分开”!
“
因不了解而分开”?这话说得有些又“玄”又“妙”,令人“莫测高深”;果然是“部长”的脑筋与思路,很有些“与众不同”?(如果是缺乏“理解”,或许比较容易明白些。)只不知,这“不了解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?
人们常说,有些“速战速决”的配偶,因“了解”不够而结合,结果却因“真了解”了而分开,此种推论应该是不无道理的。难道说,本已“了解”的一对,在经过朝夕相处、枕边细语后,竟变得“不了解”起来?(而不是“太了解”了?)他们可以有一百种的理由“分开”,却不会是单单为了“不了解”的缘故吧??如果是“从一开始”就不“了解”对方,那为何要结合?拿婚姻当儿戏?(还“大部分”呢!)
依我看,其中最大的“问题”可能是没有等到“111111”的大“吉日”,就迫不及待地“喜缔良缘”了!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,忘了在胸前刺纹上对方的倩影、俊相!如果已经深刻在各自皮肤上,还有“逃脱”的机会吗?再不然,就是在迎娶新娘那天,没有去向军方借来几辆坦克车,浩浩荡荡地迎亲去!如此毕生难忘的经历,身历其境者是绝不忍心“下堂求去”的!结果是,一时的粗心大意,还能奢望“一生一世”常相厮守吗?
其实,今天的社会,受“新潮流”的影响;男女关系已变得错综复杂、五花八门,令人眼花缭乱,目不暇给!什么试婚、同居、偷吃禁果、奉子成婚、先斩后奏、同性相吸 …… 应有尽有,随心所欲。反正都是我的“自由”,我的“人权”,我的“身体”…… 谁“敢”又“能”阻拦?什么都凭“我的”,还有什么个人或社会“责任”可言?“合则来,不合则一拍两散”;多干脆利落,有何难哉?请问,“分开”又是什么稀奇、天大的事?!值得你“大惊小怪”,老古董!
闲来无事,游戏人间;消消闷,可别认真哟。
18.02.20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