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律师养了只宠物狗,却没用皮带拴好,任它四处游荡;这天肚饥难耐的它,蹑手蹑脚溜进附近一家肉铺,从货架上叼走了一大块香喷喷的烤肉,溜之大吉!不幸却被店主人看到了,跟在它的后面,来到了律师的办公室,开口就问:“律师,假如一只没系上皮带的狗,到处乱跑,竟然闯进我的店里偷走了我一块烤肉,我有权向狗主人索取补偿吗?”
那律师回答道:“当然,你是绝对有权利那么做的!”
肉店主人赶紧打蛇随棍上,单刀直入:“说得好!这一来,你就欠了我 7.99元,因为今早你的狗溜进我的店,偷走了我一大块的烤肉。”
“No problem”,律师二话不说,立即写了一张志银
7.99元的支票给肉店主人。
事情办得如此顺利,肉店老板心里也着实有点高兴;心想律师到底是律师,你看人家又是多么地通情达理、干净利落?几天后,当他在查看邮件时,发现其中有个信封是来自律师楼的;打开一看,里面是张发票,上面写着:“咨询费:25 元正”!
真是有眼不识泰山,敢在太岁头上动土?一块烤肉再多么香,既被狗吃了,也就吃了呗,还讨什么债?(跟狗有什么好计较的?)不看狗脸也要看律师面呀?何况,若论讲道理,你讲得过那些经过严格训练的专家吗?结果当然是:哑子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了!
一个年轻人致电给一家律师楼,指名要他的私人律师接听。
接线生告诉他:“对不起,你所说的律师已经在上周间去世了。”
第二天,那年轻人又拨通了同样的一个电话,提出了同样的一个要求。那接线生提醒他说:“昨天我就告诉过你,那律师在上个星期去世了!”
第三天,那年轻人再次致电律师楼,又是想见他的律师。这一次,那接线生有些不耐烦了,她提高声调、没好气地对他说:“从一开始,我就告诉你,你的律师已在上个星期‘蒙恩宠召’了,为什么你还一直打电话来问个不停?!”
那年轻人气定神闲地回道:“我就是很喜欢听到这么好的消息而已,你再说一遍好吗?”
这就是古人所说的,“爱之欲其生,恨之欲其死”吗?一种相当普遍的“爱憎分明”的心理状态吧!或许,心理学家对此笑话的寓意,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!
其实,“世间公道惟白发”,只争来早与来迟呀?不过,所谓人之常情,一般人也就是未能“免俗”吧了?依我看,事在人为,世上虽多“人见人憎”的讼棍,当年美国不也出了个“是非分明”的大律师林肯吗?
路是人走出来的,世人就好自为之吧!
09.10.2014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