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1日星期一

“大放厥词”的高手




滥用成语的政客,有时难免会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;只是自以为很高明的“学富五车”者,自己麻木得不感到“痛彻心扉”而已!同样的,擅长替人乱套“高帽子”的政客,时常也会“言多必失”,暴露了自身的肤浅,绝对配不上那“后起之秀”的“光荣”称号!

今天又有此类政客在报上“大放厥词”(借用),抨击某党“代党竞选需签‘卖身契’”,指那是什么“侮辱民主”;说得多么“义正辞严”,义愤填膺!抓住一个“把柄”,便火力全开、大做文章;什么“侮辱民主”啦、“卖身契”啦、“侮辱所有的选民”啦、“出卖民主的灵魂”啦、“出卖国家和下一代的未来”啦、“华小课题是否也成为政治价码”啦、“政治立场是否随着政治的价码而改变”啦 …… 总之,他那“才高八斗”的脑袋里所收藏的最犀利的武器全都搬出来了;一阵口沫横飞“机关枪似”地乱枪扫射下,即使不把你轰得粉身碎骨,也必定是“死翘翘”,一命归天了!问你怕未?真是不得了呀,我们年轻有为的“政坛新秀”!

其实,有必要为政坛“青蛙”之事大动肝火,而借机发表洋洋洒洒、措词激烈却不着边际、语无伦次的“高论”以博“出位”吗?老实说,笔者对有政党想通过“罚款协议”来保党员政治“贞洁”的构想,也是深深不以为然,觉得那是相当可笑的做法。但那跟人们所欲争取的“民主”又有什么关系?倒不如再强调一下“青蛙”的“自由”与“人权”??或者质疑一下此类“罚款协议”在法律上的可行性?

窃以为,“金钱”很容易买得政客的“良心”,却很难绑住他的“黑心”。即使留住他的“身”,剩下的只怕也不过是“行尸走肉”,对党还会有所贡献吗?为了减少“跳槽”事件发生,一个政党只能以“不滥收党员,慎选候选人”做防范;如此而已,难求良方。另一较可行的阻吓办法,便是通过“立法”途径了。每当一个议员跳槽时,有关议席应该立即“自动”悬空;随即进行补选,重新寻求选民的委托!(难道“变了心”的有关议员还有脸辩说他“仍然”拥有选民的“委托”?)如果有人认为补选的费用太大了,“国家2019年就要破产了,哪里还有钱浪费呢”?那就少买几条价值不菲的领带吧!不忙不忙,怎么忘了,这选委会的补选费用不正是那青蛙“跳也跳”所应付的代价吗?(也就是他“义不容辞”的责任!)不论选举的结果如何,这样的安排对选民而言,总该是公平得多了吧?

诱惑太多,人心善变;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;要找完全杜绝跳槽歪风的良方,只怕世上难求。对于愚见,可尊敬的“大人物”们是“置之一笑”呢,还是“嗤之以鼻”?那真是“笑骂由人”,小民又何在乎被人多斥责几次“愚蠢”或“白痴”呢?只要衮衮诸公比我高明多多,那就堪以告慰老怀矣!

末了,说说我对“青蛙”的看法。对此,毫不讳言,本人一向持有“双重标准”。(“青蛙”也有不同颜色,岂可不分“青红皂白”,一律看待?)对于那些真心“觉昨非而今是”而愿“弃暗投明”的“误上贼船”的跳槽者;人们何妨敞开心胸,鼓掌欢迎他的幡然醒悟,回头是岸!不过,对于那些只为个人名利,而甘于背叛选民的“跳梁小丑”;人们又何妨唾弃之如敝屣,将之扫入历史的垃圾桶,让他“永世不得翻身”?还不够“过瘾”的话,也无须踩踏人家的肖像泄愤;就仿效诗人七律《送瘟神》诗中所说的那样好了:

借问瘟君欲何往,纸船明烛照天烧!


21.06.2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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