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1日星期日

杂感二则


今早某报的《百家争鸣》专栏,有篇题为《七情六欲,人之常情》的文章,相信所谈也是与女议员“裸照风波”有关的话题。这里不想多谈内容,仅就其标题,作作文章,消闲解闷而已!

“七情六欲,人之常情”;一点也不错,谁来“争鸣”?问题是,“我有情欲”,是否也该“合乎情,止于礼”?有必要搞到“裸照满天飞”、满城风雨;“勇敢的”女主角弃官外逃,方显“英雌本色”?结果是,本已乌烟瘴气的政坛,更加鸡飞狗跳,热闹非凡;空气中也多了些刺鼻的“脂粉”味,好不呛人!

一片力挺声中,还须认清谁是“始作俑者”?如果社会舆论只知一味纵容(“爱心”包容?),又将如何“以儆效尤”?据报道女主角曾“爆料”还有更多的“吾党女同志”或将步其后尘,“扬名政坛”!似此“自己落水,拉人一把”;不但够“勇敢”,还真“有情有义”,实在可钦可佩!谁能不高喊三声:“我们永远支持你”?

“这么一说,难道公众人物就不是‘人’吗?”结尾的这一问,问得真好,绝对是可圈可点!“公众人物”当然不是一般的“人”,因为他们不但“自认”也“自称”他们是“伟人”!漏掉那一个“伟”字,真是“罪该万死”,以后小心些!据说曾有一个“小小”的“大人物”气急败坏地冲进一家报社,拍桌子责问为何不在广告上加上他的“大”銜头?(较古代七品芝麻官还小多多的“委任的官”。)由此嚣张气焰看来,你就不会再问,“公众人物就不是‘人’”了吧?千万要记住,正是“大人物”要求人们对他们“另眼相看”,怎么反而怪罪起好拍马屁的凡夫俗子?错怪了可怜的小民(总是替大人物辩护,人家却在一旁偷笑),于心有愧吗?

某大报引用某“大人物”的话作为新闻大标题,说的是“民间信仰非迷信”!如此说来,世上还有“迷信”这码事吗?“凡人所信皆非迷信”,难道世间还有非“人”所相信的“迷信”?“迷信”此词是否该从词典中给删掉了?孙中山先生地下有灵,该在懊悔少年时“失手”折断“他人”的手了吧?

昔日在课堂里对着“无知”的学子高谈“破除迷信”,今天又在向“无邪”的众生大肆宣扬“民间信仰”;好伟大哟,我们永远是“先知先觉”的“伟人”们!只要“变脸法”学得精,绝不会沦为“后知后觉”者,更不是什么“觉昨非而今是”;而是永远站在时代的最前哨,做引领时代潮流的“社会领袖”!

孙悟空有七十二变,我有几变?略逊一筹,也算“差强人意”了吧?
01.03.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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