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

谈“獐头鼠目”


先请欣赏某大报得奖“专业评论家”在一篇权威评论里的“开宗明义”第一段:“美国遇袭之后,出现了一种怪现象,在咖啡店高谈阔论的论客,以及互联网上獐头鼠目,连姓名也见不得人的变形虫人,一片叫好,欢呼‘活该’、‘报应’,仿佛为恐怖分子的‘英勇’行径而歌功颂德;甚至散见于中英巫文报的业余评论家,文章惯性的几句批评恐怖分子做法,接着就是长篇大论要美国‘反省’、‘改过’云云。”

对于长篇伟论的论点,此处不予置评;笔者只想就上述论者的心态,发表些个人的看法。“尽管才疏学浅”(借用),且喜托“言论自由”之福,斗胆也来凑凑热闹;就当作给“搁浅的脑袋瓜”(借用),舒筋活骨一下吧!

笔者无缘认识那些“连姓名也见不得人”的网民,所以也不是为亲友“护短”而来。我只是难以理解,在网上发表文章而不具名者,怎么就都变成“獐头鼠目”的“变形虫人”?怪我读书不多,只好求教于词典。原来所谓“獐头鼠目”是指:“长相奸邪,行为鬼祟的庸俗小人。”另一解释则是:“旧时形容卑贱贪鄙的人的相貌”;总之,不是什么“好东西”。至于“变形虫”者乃“最下等的单细胞动物”,学名“阿米巴”(Amoeba),还好在生物课里好像曾读过。

互联网的好处,大概就在于它不受某些人的垄断,不必亮出大名,贴上“玉照”,就可以在网上发表意见,为“有苦无处诉者”提供一个“发泄”的管道。排挤异己者,看来就连这样的一条渠道也想加以阻塞?其实,即使不用署名,也并不意味着网民就可畅所欲言,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。前些时,不是就有人因在网上传播“敏感消息”而被控上法庭吗?但若游戏规则许可,人们在网上发表言论时,就有选择不署名的权利。为什么有人要那么在意他们是“张三”还是“李四”?这就像有些作家选择用笔名发表文章,譬如巴金、鲁迅、冰心 …… 但这又何损于他们在中国近代文坛上的地位?

读一篇评论重在内容,作者的姓名难道也会影响其中所阐述的观点?如果有人不同意文章的观点,尽可逐点加以驳斥,进而提出他本身的精辟见解,读者自有公论;何必单单因为不知对方姓甚名谁,就恨得咬牙切齿地进行人身攻击?这就是贵为“万物之灵”(有别于单细胞动物)的“专业评论家”修养过人之处?

我怀疑是否必须把作者的“肖像”印在版头,再附上真实姓名,才能称得上“光明磊落”,敢做敢当?只有那样,立论才能鏗鏘有声,句句真理?还是有了作者的真实姓名,才好编制异己分子的“得奖名单”,以期有朝一日大权在握时,作为大颁“文字奖”之用?

我们不是有美国的“民主”和“言论自由”吗?还有那至高无上的“人权”?为什么“才疏学浅”、“脑袋搁浅”的咖啡客、“业余评论家”,就没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?难道只有男的长得“英俊潇洒”、“貌若潘安”,最好还留个“山羊须”;女的出落得“沉鱼落雁”、“闭月羞花”;像此类“学富五车”、“才高八斗”的“专业评论家”才够资格“粉墨登场”,大唱其“我放火,你莫点灯”的“文明戏”?

有的人没有患上“民族主义狭心症”(借用),只不过偶尔感染了“美是大”(MR.)之类的小感冒。美国有难,竟敢不“捶胸顿足”,肝肠寸断地嚎啕大哭;确是不敬之至,称得上“罪大恶极”,谁曰不怪?

时代越进步,容人之心越贫乏,排斥异己之举愈盛。社会越“民主”,有人就越听不得不同的声音。必须听哪一种声音,就得看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。甭用孔夫子“乡愿贼”的大帽子扣人,难道把不具名的网民诋毁为“獐头鼠目”、“最低等动物”也是圣人“非礼勿言”之“礼”吗?读圣贤书,如果所学不过尔尔,我们还是不读也罢!

02.12.2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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